根据《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262号),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,凡与经济发展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编制了《黄冈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一、主动公开
公开范围: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黄冈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
公开途径:以网上公开为主,包括登录黄冈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.hggtzy.gov.cn;从市政府政务网上链接;从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链接。辅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开、新闻发布会、媒体公开、办事指南以及其它方式。
公开时限: 工作动态和新闻定期更新;临时性工作随时更新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制度等长期保留(若有修订则适时更新,若废除则自废除之日起删除)。
二、申请公开
公开范围: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申请获取。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作其他处理。
受理机构:本机关自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,办公时间:工作日的9:00-11:00,15:00-17:00。联系电话: 0710—8354039;传真号码:0710—8615383。通信地址:黄冈市黄州大道27号。邮政编码:438000。电子邮箱地址:hgsgtzyj001@163.com。
三、 公开程序
申请提出:向本局提出申请的,推荐填写《黄冈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,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电子版,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。
申请方式: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也可采用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局提出。
口头申请的,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,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。
申请处理: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,将要求补充或更正。
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。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三、申诉监督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;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我局监察室举报,投诉电话:0710—8350518;办公地址:黄冈市黄州大道27号;邮政编码:438000,接受举报的将进行调查处理。
|